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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客戶改幾次稿,算合理範圍》


經過3窮4絕的月份,許多客戶陸續為了6月大月開始揪比稿,有時是廣告公關產業的期盼之事,卻也是很多代理商公司又愛又恨之事。過去客戶和廣告公關公司若是建立了合作關係,通常能一直走下去代表默契不錯。


但要是中間總是吵吵嚷嚷、心有怨懟,那輕則是隔年婉轉對外比稿,趁機結束關係,重則過程中就扣款,甚至提早解約。這其中雙方最大的爭執點,常常是在改稿的次數合理性。


有些企業發展過程中,有良好的文化包含對內跟對外,行銷部門的流程清楚,決策也通常謹慎。這時當一開始選擇廣告公關公司時,比稿就是為了確保後續的品牌溝通發展,和代理商創意能產生最好共鳴,自然再後續改稿的次數上,會避免因為決策反覆而枉費時間。


然而這樣的客戶可以說是少之又少,部分日、美品牌的總公司,以及當年紅極一時的芬蘭品牌手機(筆者親手經歷),都可說是如此,至少,不會把改稿當作理所當然。


然而,有時候改稿卻又是必要的。確實有些廣告公關公司合作後才被看破手腳,創意達不到出資者的預設目標,或是環境發生突然的變化,甚至企業自己的整體規劃產生必須性的改變。但最糟糕的就那些公司毫無章法,行銷或高階主管決策時恣意妄為,或是拿不滿意持續改稿當扣款藉口。


以下這幾種是常重複改稿的客戶:

1。自以為是的出錢老闆,想要用50元得到1000元成品。

2。搞不清狀況的行銷窗口,被主管唸2句就拿代理商開刀。

3。狐假虎威的行銷主管,利用改稿當作要脅壓榨代理商的工具。

4。常常換人做的行銷部門,一朝天子一朝臣,沒有延續性。

5。為改而改、看競爭對手出招就改、老闆親戚建議改、有看到類似的必須改、覺得哪裡不滿意只好改一下⋯


老編的職場生涯大多數時間都在企業,其實對於重複改稿是持不完全同意的想法。有時尊重廣告公關公司的專業,甚至直發媒體的創意,更能彼此產生尊重和好的成品。縱然還是必須改稿,但必須是在合理及合「約」的範圍。


尤其是當企業內對創意有意見時,老編採取的作法是「先安內、在攘外」有決策權的全部看過、簽名、給意見,時間流程到了送出,修改、定稿、上刊。基本上1個常月份的活動廣告稿頂多2次,而搭配公關的廣編稿、平面廣告則在3-4次。若是上電視的影像類廣告,包含文案、腳本、主視覺、前期到後製,在總改稿次數在8-10次以內算合理。


至於要是遇到那種一天到晚炫耀自己多會改稿、修理代理商、多有經驗的企業行銷窗口,只能勸它們一句:「家醜別外揚」,回歸專業才是真的。


凱義品牌整合行銷管理顧問公司 負責人&總顧問

中華整合行銷傳播協會理事長 

E-mail: dvdv8@yahoo.com.tw 

FB:王福闓 (cck1006@hotmail.com)  

手機:092181636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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